发布日期:2021-06-10
false适用专业(4)
- 法律事务-旧法律事务
高职(2):
- 法学
本科(1):
- 法律事务
中职(1):
适用课程(1)
- 外国法律史
发布日期:2021-06-10
false高职(2):
本科(1):
中职(1):
课程名称 |
外国法律史 |
授课对象 |
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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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 近代德国法治的进步与国家统一。 |
课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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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A.思想政治理论课;B.通识课;√C.专业课;D.实践课; | ||||
教学目标 | 近代德国法治的进步与国家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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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 | 融入知识点 | 与英国和法国相比,中世纪以来的德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虽然有一个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omisches Reich)的宪法框架,但14世纪以后,尤其是1356年《金玺诏书》(Goldene Bulle)颁布之后,德意志的分裂被强化,此后直至19世纪,德意志地区在政治上始终不能统一。
从1864年开始,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先后击败了丹麦、奥地利和法国,最终统一了德意志(排除了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奥地利)。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军队首脑与德意志各路诸侯在法国凡尔赛宫的镜厅(Galerie des Glaces)拥立普鲁士国王威廉(Wilhelm)为“德意志皇帝”(Kaiser)。德意志第二帝国宣告成立。
德国统一之后,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并迅速建立起完备严整的现代法律体系,1871年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1900年实施《德国民法典(BGB,Burgerliches Gesetzbush),此外还制定、颁布了《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典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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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方式 | 一般情况下,在讲授德国近代立法时,教师会比较强调和批判德意志帝国立法,尤其是宪法的反动性,但对《德国民法典》一般还是持有肯定和赞扬的态度的。但是,无论民法还是宪法,对于德国和德意志民族来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高质量的立法,是德国近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成就,是其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来源,这个方面常常被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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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元素 | 自豪感 | ||||
思政资源 | 《德国民法典》—欧陆各主要国家颁布自己的民法典 | ||||
思政案例 | 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思路 | ||||
教学实施 | |||||
教学引入 | |||||
教学展开 | |||||
教学总结 | |||||
目标达成检测 | |||||
教学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