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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九)
外国法律史
教学设计

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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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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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4)

    高职(2):

  • 法律事务-旧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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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1):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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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1):

  • 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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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课程(1)

  • 外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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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及权利通知
课程名称

外国法律史

授课对象

法学专业

授课内容

近代德国法治的进步与国家统一。

课时

1.00

课程类型 A.思想政治理论课;B.通识课;C.专业课;D.实践课;
教学目标

近代德国法治的进步与国家统一。

课程思政 融入知识点

与英国和法国相比,中世纪以来的德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虽然有一个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omisches Reich)的宪法框架,但14世纪以后,尤其是1356年《金玺诏书》(Goldene Bulle)颁布之后,德意志的分裂被强化,此后直至19世纪,德意志地区在政治上始终不能统一。

 

从1864年开始,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先后击败了丹麦、奥地利和法国,最终统一了德意志(排除了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奥地利)。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军队首脑与德意志各路诸侯在法国凡尔赛宫的镜厅(Galerie des Glaces)拥立普鲁士国王威廉(Wilhelm)为“德意志皇帝”(Kaiser)。德意志第二帝国宣告成立。

 

德国统一之后,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并迅速建立起完备严整的现代法律体系,1871年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1900年实施《德国民法典(BGB,Burgerliches Gesetzbush),此外还制定、颁布了《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典范。

融入方式

一般情况下,在讲授德国近代立法时,教师会比较强调和批判德意志帝国立法,尤其是宪法的反动性,但对《德国民法典》一般还是持有肯定和赞扬的态度的。但是,无论民法还是宪法,对于德国和德意志民族来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高质量的立法,是德国近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成就,是其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来源,这个方面常常被忽视。

思政元素 自豪感
思政资源 《德国民法典》—欧陆各主要国家颁布自己的民法典
思政案例 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思路
教学实施
教学引入
教学展开
教学总结
目标达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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