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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十)
外国法律史
教学设计

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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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发布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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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4)

    高职(2):

  • 法律事务-旧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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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1):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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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1):

  • 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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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课程(1)

  • 外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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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及权利通知
课程名称

外国法律史

授课对象

法学专业

授课内容

日本法的形成与兼容并蓄的发展之路。

课时

1.00

课程类型 A.思想政治理论课;B.通识课;C.专业课;D.实践课;
教学目标

日本法的形成与兼容并蓄的发展之路。

课程思政 融入知识点

日本这个国家的法律发展,具有极为鲜明的开放和并蓄的特点,这也是日本法律形成和发达的基本前提。

 

日本古代法律大量吸收和借鉴中国古代以《唐律》为代表的立法成果,并加以扬弃,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律令制度,产生了《大宝律令》《养老律令》这样成规模的古代法典,实现了国家法制质的飞跃。

 

在中世,日本依然大量借鉴中国古代法律,尤其是《明律》等,为武家法典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当然,平安时代后期开始,日本就有意识地发展自己的“国风文化”,对“唐风”越来越保持克制,因此逐渐产生了真正的日本文化。但不可否认,对大陆法律在内的各种文化的学习,本身就是日本文化形成的根基。

 

进入近代,日本将学习和开放的对象由中国转向了西方列强,实现了从“和魂汉才”到“和魂洋才”的转变。虽然效法的目标改变了,但开放和学习的精神没有改变。日本依然全力以赴地学习、吸收、移植和借鉴外国法律,并再次在极短的时间里建立起世界领先,堪称模范的法律体系。

 

以二战前后为界,战前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全力学习法国和德国的大陆法系,虽然经历一些挫折(先师法法国,后改易德国),但还是迅速找到方向,制定出亚洲最早的《宪法》(1889年《明治宪法》)和《民法典》(1890年《旧民法》,1898年《明治民法典》),并健全了日本特色的现代法律体系——六法体系。战后,日本被美国占领并进行系统化的民主化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受到美国法律的强烈影响,建立了诸如“公平贸易委员会”、美式司法系统等具有美国色彩的法律制度。当然,由于战后日本的国体与英国相似,在皇室制度方面,日本也与英国趋近,其内阁制度也更加类似英国。所以,战后的日本,在大陆法系的基础上,戏剧性地融合了英美法系的精神和制度。加之其本身具有的昔日中华法系的底蕴,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日本法律体系。而该体系是目前世界非常先进的法律体系,对周边国家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融入方式

一般情况下,在讲授日本法时,教师会将日本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律令制国家,中世武家社会,明治维新以来,分别讲述这三个时期日本法的主要内容。传统的教学偏重于不同时期的区分,缺乏对日本法在整体上的发展特点的强调,即非常注重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具有兼容并蓄的法律发展风格。

思政元素 对外开放 兼容并蓄
思政资源 一分钟了解大日本帝国宪法
思政案例 法学专业:外国法律史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思路
教学实施
教学引入
教学展开
教学总结
目标达成检测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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