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宪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发布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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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高校是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还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部2020年5月28日印发实施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是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专业教学中进行课程思政建设,法学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教师在授课中,应立足专业特色,深度挖掘提炼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
(二)“宪法学”课程定位与思政教育高度契合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同时也是法科初学者的入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融入思政教育,既有助于学生认同宪法知识,形成宪法情感,又能引导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
“宪法学”以宪法和宪法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内容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的学习也具有鲜明政治性,通过宪法教学落实思政教育的价值引领也更具说服力。“宪法学”课程在性质和内容上与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天然的密切联系,其本身便具有准思政课的属性,是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理想平台。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路径探索
“宪法学”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属于理论法学,其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均具有宏观性、抽象性等特征。在保证完成基本知识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知识传授与道德育人一体化,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准确分析教学对象
大学生处于思维发展的成熟期,抽象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在专业学习中,他们不满足于宏观概述,反感空洞说教,要求有趣味、有深度,能够揭露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学习。并且,法科学生的就业主要集中在政法类公务员、律师等领域,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更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因此,教师在“宪法学”中开展思政教学,要与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认知结构相适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他们,使其对宪法学知识和其中的思政要素产生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