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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教育法学》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五)
教育法学
教学设计

法学专业《教育法学》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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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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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4)

    高职(2):

  • 法律事务-旧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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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1):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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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1):

  • 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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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课程(1)

  • 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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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及权利通知
课程名称

教育法学

授课对象

法学专业

授课内容

通过讲授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课时

1.00

课程类型 A.思想政治理论课;B.通识课;C.专业课;D.实践课;
教学目标

通过讲授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课程思政 融入知识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第32条第1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第30条第1款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改变了过去的法人分类,其第三章“法人”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从这三部法律的规定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应定为于非营利法人。但是考虑到公立高校的特殊性,特别是公立高校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变迁,学术界过去就其法律地位主要有三种观点: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公法人。未来,有必要制定《高等学校法人法》,明确高等学校的公法属性。


①劳凯声.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迁[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融入方式

教师在讲授此知识点时,通常会结合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分析高等学校与国家关系的变迁规律,研讨有关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观点,尤其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法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高等教育行政诉讼提供理据。从课程思政的角度来说,应该结合高等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道路。

思政元素 立德树人
思政资源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思政案例 法学专业:教育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基本思路
教学实施
教学引入
教学展开
教学总结
目标达成检测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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