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企业家”这一概念由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在1800年首次提出。即: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例如,伟大的企业家、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和井深大,他们创造的最伟大的“产品”不是收录机,也不是栅条彩色显像管,而是索尼公司和它所代表的一切;沃尔特·迪斯尼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木偶奇遇记》,也不是《白雪公主》,甚至不是迪斯尼乐园,而是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及其使观众快乐的超凡能力;萨姆·沃尔顿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持之以恒的天天平价”而是沃尔玛公司——一个能够以最出色的方式把零售要领变成行动的组织。西方发展到19世纪,人们将企业家具有的某些特征归纳为企业家精神,在英文术语使用上,企业家(Entrepreneur)和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常常互换。
长期以来,企业家的概念通常是从商业、管理及个人特征等方面进行定义。进入20世纪后,企业家概念的抽象——企业家精神的定义就已拓展到了行为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分析的领域。而在当今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家转到政府或社会组织工作非常普遍,也不断提出和实施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造政府服务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