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职业院校劳动教育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8
false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征集职业院校劳动教育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3号)相关要求,我省决定遴选一批学校劳动教育清单进行宣传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效,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劳动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教育引导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三大类劳动实践活动,增强职业认同和劳动自豪感,培育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严谨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推进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劳动实践内容,形成既符合统一要求又有自已个性特色的劳动实践清单,帮助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从课堂走入职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突出实践性。结合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和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系统设计劳动教育清单,落实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开展每学年劳动周活动,把劳动教育融入到课内外、校内外教育全过程。
(二)具有创新性。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创新劳动教育内容、途径、方式,注重围绕创新创业教育,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
(三)强化价值引领。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培养学生的劳动能力,促进学生社会责任、合作交往、自我调节等社会性发展,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成才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劳动教育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好劳动教育清单(参考附件1),推进劳动教育落实落地。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避免增加学生和教师的负担。
(二)推广应用。我省将组织专家精选优秀学校劳动教育清单并进行公布,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同时,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沈阳市、大连市教育局推荐职业学校劳动教育清单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各市教育局推荐学校劳动教育清单数量不超过2个,各高职院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请各市、各高职院校于2022年11月27日前将学校劳动教育清单及实施情况报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凌雪 李丹
联系电话:024-26901016 18624081539
电子邮箱:zxxxdjgzc.sjyt@ln.gov.cn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